刑事律師教你如何解讀「詐欺案件到案說明通知書」?
- 王聖傑律師
- 4月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收到一封蓋著法院或地檢署大印的「到案說明通知書」,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驚慌失措:「我被告詐欺了嗎?」「這是要被抓去關了嗎?」別急!這篇文章將帶你拆解這份文書背後的真相,並提供實用自保心法。
一、什麼是詐欺案件到案說明通知書
了解通知書的意義至關重要。這類文書通常代表著法律程序的開始,了解它能幫助你妥善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
詐欺到案說明通知書是一種官方文件,通常由警察局或檢察機關發出,用以通知相關的當事人他們被指控涉及詐欺行為。這份通知書的內容涵蓋了事件的背景、指控的事由以及當事人必須遵循的後續步驟。
二、這張紙不是「通緝令」!先搞懂「到案說明」的真實意義
收到通知書時,多數人會聯想到「自己被告了」或「即將被逮捕」,但其實它更像一張「正式邀請函」——檢警單位想透過你的陳述釐清案情。
可能是你被列為「證人」協助調查,也可能是「嫌疑人」需要說明立場。先冷靜確認身分定位,才能擬定後續策略。
三、從信封到內文,逐項破解通知書的暗號
別急著翻到內文!先觀察信封上的「發文單位」:是地檢署、警察局,還是調查局?這透露案件偵辦進度。
接著看內文抬頭的「案由」:若寫著「詐欺案件」,代表你與該案直接相關;若僅寫「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文末的「應到處所」更是關鍵——到警局做筆錄和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後者通常代表案件已進入司法核心階段。
四、3個絕對不能忽略的「時間陷阱」
通知書上的「應到日期」看似只是例行提醒,實則暗藏玄機:
刻意壓縮的期限:若收到隔天就要報到的通知,可能是想降低你準備證據或諮詢律師的時間
避開假日的安排:週五下午收到週一早上報到的文件,可能試圖營造緊迫感
模糊的「可到案期間」:寫著「請於三日內聯繫」卻未註明起算日,需立即確認法律定義
五、律師實戰經驗:收到通知書後的「3要3不」
一定要做的事
拍照存證:從信封郵戳到內文每段文字,完整記錄原始狀態
確認發文單位:直接致電機關查證文書真偽,詐騙集團偽造文書的案例逐年增加
模擬問答腳本:即使是證人身分,也要預演可能問題,避免被誘導性提問誤導
絕對不能踩的雷
不自行塗改或簽名回傳
不透過電話「口頭說明案情」
不直接聯繫對方當事人「私下和解」
六、為什麼你該把通知書當成「健康檢查報告」?
從司法文書讀懂自身法律風險。就像健檢報告的紅字提示潛在疾病,通知書的用詞差異能推測案件嚴重性:
若寫「請到案說明」:通常為初步調查,尚有協商空間
寫「速到案」:可能已有不利證據,需加快應對節奏
出現「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法處理」:已接近強制處分階段
七、多數人誤解的「到案說明」三大迷思
迷思1:「只是去講清楚就沒事了」
實情:每一句陳述都會成為正式筆錄,說錯一字可能衍生偽證罪風險
迷思2:「沒收到掛號信就不用理會」
實情:司法文書依法公示送達後,即使未實際收到仍產生效力
迷思3:「找民代關說比找律師有用」
實情:政治人物介入司法案件,反而可能讓檢方提高偵辦強度
結語:這張紙不是終點,而是法律攻防的起點
無論你是意外捲入詐欺案,或確實涉及糾紛,到案說明通知書都像「法律健檢初診單」。與其獨自焦慮猜測,不如系統化拆解資訊、預作沙盤推演。記住:冷靜分析永遠比慌忙反應更能保護自己。
如果您正面臨法律問題,無論是偵查、開庭,還是案件已確定想尋求救濟,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都願與您同行,為您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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