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也會判重刑?」詐欺集團成員角色差異對車手刑責的影響 ,律師一次解答!!
- 王聖傑律師
- 19小时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前言:不是主嫌,也會被重判?
車手刑責很重嗎?許多被告在被捕後會說:「我只是領錢的車手,為什麼也要被關?」事實上,台灣司法對於詐騙集團成員採「整體打擊」策略,不論你是車手、客服、人頭戶還是招募者,都可能被依共同正犯起訴並判重刑。
本篇將帶你解析詐欺集團中常見的幾種角色,對應的法律責任與可能量刑,讓你知道:角色不同、刑責真的差很大!
詐欺集團常見角色與法律定位
角色類型 | 常見行為 | 可能罪名條文 | 法律地位 |
主嫌/主謀 | 籌劃手法、設計平台、分工指揮 | 刑法339-4+防制條例43條 | 共同正犯+加重處罰 |
話術客服 | 與被害人對話,引導匯款 | 刑法339、339-4 | 共犯或教唆犯 |
車手 | 提領匯款、面交贓款 | 刑法339-4 | 現行犯、易遭重判 |
招募者 | 找車手、找帳戶人頭 | 刑法339-4、共犯 | 教唆或幫助犯 |
人頭帳戶 | 出借帳戶收款,有時未察覺為詐騙用途 | 刑法339、洗錢防制法 | 視情節可能緩起訴或起訴 |
📌 關鍵觀念: 雖然車手只是「聽命辦事」,但實際行為直接與犯罪結果連結(拿錢、面交),常被視為核心執行者之一,實務上常判重刑。
車手刑責怎麼判?看三大裁判重點
有無主觀犯意:若明知款項來源不明,仍提領或協助犯案,常被認定有故意。
是否反覆領款、金額高:單次領取與反覆犯案,刑責差很大。金額超過百萬、行為反覆,緩刑機會低。
是否供出共犯、悔罪表現:有協助警方破案、初犯、賠償的,被判緩刑的機會才會提高。
判決實例分析:車手也可能被重判!
《案例》:王男擔任提領車手,兩週內替集團領款12次,金額超過400萬元,雖辯稱「不知道是詐騙」,但法院認為:
曾多次領款,應知有異常
拒不供出上線,態度不佳
被害人眾多,損失重大
🔚 最終依刑法第339-4條判刑4年2個月,不准緩刑。
車手若想爭取減刑或緩刑,有哪些建議?
依照刑事律師的辦案經驗,一旦車手被檢察官起訴,應盡快採取以下行動:
主動坦承並說明上游資訊:有助破案會被法院酌情輕判
協商賠償、協助被害人追款:表現悔意是緩刑關鍵
提出初犯證明與穩定生活背景:爭取量刑時的重要依據
爭取法院改用較輕條文(如刑法339)起訴
車手不等於無罪,小角色也可能重判!
不要以為「只是車手」就能輕鬆過關。根據實務判決,車手常被當成犯罪執行者處理,沒有悔意與配合,常常難逃重刑。
若你或親友被當成詐欺車手偵辦,務必第一時間請律師介入,幫助釐清角色、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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