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新法上路!詐欺罪被告該怎麼辦?律師解析刑法339-4與新法的重大差異
- 王聖傑律師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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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詐欺案件手法越來越猖獗,政府祭出重罰新制,《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正式上路,讓許多涉案民眾面臨更嚴重的刑責,特別是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案件,更是起跳3年徒刑、最高10年,還可能加罰數千萬元罰金!
不過,不是所有詐欺案件都會適用新法,本篇文章從被告角度出發,帶你了解《刑法》第339條至339-4條與新法的差異、實務上的爭點,以及詐欺案件該如何有效辯護,爭取減刑或緩刑的可能。
【詐欺罪案例】金額破500萬的車手,被控新法重刑,如何改判舊法量刑?
林先生因財務困難,經人介紹擔任車手。某次任務中,他收取金額合計超過600萬元,被依刑法339-4與《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起訴,面臨最少3年、最高10年的徒刑,且可能併科數千萬罰金。
辯護律師主張:
林先生為初犯、僅執行提款,非主謀
並未使用AI或媒體進行詐術,也未假冒政府名義
該金額其中一部分在途中遭攔截,實得金額未達500萬
林先生有悔意且已積極賠償部分被害人
最終法院認定行為不構成339-4條中所列特殊情節,也未確實詐得500萬,改判依刑法339條單純詐欺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免入監服刑。
✅ 【重點】:若被告非主導角色、金額有爭議,並無使用高科技或媒體手段,可爭取排除新法適用!
詐欺罪舊法與新法比較表|誰會被重罰?
刑法第339條至第339-4條,針對詐欺罪總共規定了五種罪名,但並不是所有詐欺罪都適用新法,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規範的詐欺犯罪原則上是以「刑法第339-4條」為對象。
刑法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
43 條 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
新法與舊法比較
項目 | 舊法:刑法 §339~339-4 | 新法:詐欺犯罪防制條例 §43 |
適用對象 | 所有詐欺行為皆適用 | 僅限刑法§339-4情節,且達一定金額 |
行為內容 | 一般個人詐欺、電話詐騙、網路詐欺等 | 冒用官名、多人共犯、用科技製作假影像等 |
金額限制 | 無金額限制 | 必須詐騙達500萬或1億元以上 |
法定刑度 | §339-4: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可罰金100萬以下 | 金額達500萬至1億:3年以上10年以下 金額達1億:5年以上12年以下,可罰金最高3億元 |
是否處罰未遂 | 有(§339-4) | 無明文處罰,僅限既遂 |
📌 重點提醒:
若行為只是單純詐騙,未使用媒體、未合夥、不屬電信詐騙型態,即使金額高,也可能不適用新法!
實務上如何判斷是否適用新法?
✅ 滿足這兩個條件,才會觸發新法:
1.行為方式符合刑法339-4條(例如:三人以上共同詐騙、冒用政府名義、利用網路或AI技術製作假資料等);
2.詐騙得利金額達到500萬或1億元以上。
🔍 如果只符合第一點(例如三人犯案),但金額沒超過門檻,則仍適用舊法 §339-4,不會進入新法第43條的重刑範圍。
專業律師的辯護方向
1️⃣ 否認構成§339-4情節,降低法定刑度
僅單人犯案、未使用媒體散播、未偽冒公職身分者,可主張不構成§339-4,僅適用刑法§339(5年以下)。
2️⃣ 爭取金額未達門檻,排除新法適用
舉證金流、轉帳紀錄,主張金額未實際到手;
主張其中部分金額已返還、未成功詐得(未遂);
要求法院以事實認定金額低於500萬,避免重刑。
3️⃣ 凸顯角色輕微,爭取從輕量刑
僅負責領錢、轉帳或執行命令,主張非主謀;
被利用、欠債、遭威脅參與詐團;
搶先自首、協助破案、賠償被害人等皆有幫助。
4️⃣ 引用刑法第59條請求減輕刑責
若個案有顯著可憫情節(如初犯、事後悔意、賠償、被詐集團操控等),可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輕刑期。
常見QA|詐欺防制條例與刑法詐欺罪你一定想問的事
Q1:我只是收錢的車手,會被判很重嗎?
A:若金額達500萬且你符合§339-4的情節(例如與他人共犯),則有可能被依新法處罰。但可從「非主謀、角色輕微」方向爭取減刑。
Q2:如果被害人金錢沒真的轉帳給我,算未遂嗎?
A:是的,有機會爭取未遂犯(§339-4未遂),刑期可減輕,不會適用新法重刑。
Q3:我沒有假冒政府、沒有用AI或網路,只是個人行為也會被用新法嗎?
A:不會。若你不符合§339-4的條件,則不會進入《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的範圍。
Q4:如果已經賠償被害人,可以請求緩刑嗎?
A:若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有緩刑可能。若已達3年以上法定刑(如新法第43條),則緩刑難度提高,但可爭取減刑。
Q5:若檢察官起訴時引用錯誤法條,可以聲請變更嗎?
A:可以。律師可協助爭取法院認定適用舊法,避免新法重罰。
刑責重大,別輕忽!被告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3條屬於重大刑事新制,若不慎落入高額詐欺案件,刑期可能從3年起跳,甚至無法緩刑。
唯有從刑法適用、金額爭議、行為構成角度切入,找出最佳辯護方向,才能有效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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