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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起訴怎辦?對話紀錄有多人就定罪?刑事律師教你拆解「三人以上」重罪盲點!

  • 作家相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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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起訴怎辦?刑事律師教你打掉三人以上重罪
圖文:加重詐欺起訴怎辦?刑事律師教你打掉三人以上重罪

在網路經濟與虛擬資產高度發達的今天,許多人在不知不覺中便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你可能只是單純尋找兼職、幫忙代收貨款、提供外匯媒合,或是依指示協助購買虛擬貨幣以賺取微薄價差,卻在一夕之間發現自己帳戶遭到凍結,甚至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


更嚴峻的法律現實是,檢警只要在你的手機對話紀錄中看到兩個以上的不同網名或暱稱,往往就會採取最嚴厲的法律擴大解釋,認定你與他人具有結構性的組織分工,直接以刑責極重的「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起訴。


這對於無辜或主觀上毫無犯罪意圖的當事人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然而,對話紀錄出現多個名字,在法律上就真的能直接等同於被告「明知並參與三人以上詐騙組織」嗎?本文將由專辦此類案件的刑事律師,為您詳細拆解法庭實務上的答辯生機。


【一語道破:對話紀錄多人不等於加重詐欺】依《刑法》第 339-4 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屬「加重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重刑。但網路世界身分虛無,不同網名可能是同一人操控的分身帳號。若被告主觀上僅與單一對口單線聯繫,無從認識或預見有三人以上參與,刑事律師便能依據「罪疑惟輕」原則,爭取將法條變更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

罪名解析:普通詐欺、加重詐欺與一般洗錢罪的法律刑責對比


律師觀點摘要許多當事人分不清「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的差距,導致在偵查初期錯失答辯良機。兩者在法律刑度、是否能易科罰金以及爭取緩刑的難易度上,有著天壤之別。

詐欺案件中,被起訴的條文種類直接決定了當事人是否需要面臨牢獄之災。為了讓大家快速理解自身所處的法律風險,我們必須先釐清《中華民國刑法》以及《洗錢防制法》的核心條文。


當民眾提供帳戶、幫忙轉帳或購買虛擬貨幣時,實務上檢警最常祭出的三大罪名分別是:普通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以及一般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5 條)。


為了讓讀者一目了然,以下由資深刑事律師彙整三大罪名的法定刑度與實務認定標準:


📌法律條文與刑責比較表

罪名與法條

法定刑度

易科罰金可能性

實務認定核心標準

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


(若法官判處 6 個月以下)

被告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通常屬於個人犯案或單線聯繫。

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之 4)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絕對不行


(法定刑最低本刑為 1 年)

犯詐欺罪而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放散不實訊息」之情形。

一般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


(若法官判處 6 個月以下)

隱匿、掩飾特定犯罪所得的去向、來源,或收受、持有、使用他人特定犯罪所得,意圖規避刑事追訴。


從上表可以清楚看到,一旦被扣上加重詐欺的帽子,由於最低本刑是 1 年有期徒刑,一旦罪名成立,法官若沒有給予緩刑,當事人就必須入監服刑,完全沒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因此,如何透過專業刑事律師的策略,在法庭上將「加重詐欺」成功打掉、變更為「普通詐欺」,就成了免除牢獄之災的關鍵戰役。


成功案例:誤信網友代購虛擬貨幣,謙聖律師擊退「三人以上」重罪指控


律師觀點摘要檢察官常以「被告 + 對話紀錄 A 帳號 + B 帳號 = 三人」的簡化數學公式來起訴加重詐欺。然而,網路帳號不等於自然人,這正是刑事律師突破起訴防線的致命盲點。

1. 案件經過:單純代購竟成三人詐騙集團共犯?


本案當事人阿明(化名)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了一名自稱「小王」的網友。在閒聊中,小王表示自己有外匯與虛擬貨幣投資管道,並介紹了另一位名叫「小李」的線上客服給阿明,聲稱只要幫忙代收貨款並轉購虛擬貨幣(泰達幣 USDT)轉出,就可以從中賺取優渥的佣金。

阿明因為當時急需收入,不疑有他,便依照小李的指示提供帳戶收受款項,再前往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轉到指定錢包。沒想到,匯入阿明帳戶的款項全是詐騙集團騙取其他被害人的贓款!阿明隨即被列為警示帳戶並遭到逮捕。


2. 檢方起訴:對話紀錄有兩人,加被告剛好變「加重詐欺」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查扣了阿明的通訊軟體,發現裡面確實有與「小王」和「小李」兩個不同帳號的對話紀錄。檢察官據此認定:阿明(被告)+ 小王 + 小李 = 三人,且主觀上應知悉這是群體分工的詐騙組織,因此依刑責極重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將阿明提起公訴。


3. 謙聖律師的精準答辯:突破分身帳號盲點,回歸罪疑惟輕


阿明在絕望之際,委任了專辦詐欺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刑事律師在詳細審閱所有卷宗與對話時間軸後,敏銳地指出檢方邏輯的重大漏洞:


  • 網路身分虛無,無法證明是不同自然人: 律師主張,雖然軟體上顯示「小王」與「小李」兩個名字,但在網路匿名的世界裡,同一個人隨時可以用不同手機、不同通訊軟體註冊數個帳號。檢方並未提出任何 IP 位址或基地台定位證據,證明這兩個帳號背後確實是由兩個不同的「自然人」操控。


  • 被告主觀上處於「單線聯繫」狀態: 律師強調,阿明在實際執行收受款項、購買虛擬貨幣的核心行為時,始終只有跟「小李」單獨聯繫。阿明主觀上根本無從得知小王與小李是否為同一個人假扮,更不可能預見自己正在參與一個「三人以上」的犯罪組織。


  • 堅守刑事訴訟法「罪疑惟輕」原則: 既然檢方無法舉證排除小王與小李為同一人的可能性,依據「罪疑惟輕,有利被告」之法理,法院就不能憑空推定被告具有加重詐欺的犯意。


4. 判決結果:法院採信謙聖主張,成功變更起訴法條!


經過謙聖律師在法庭上的據理力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最終完全採信了律師的答辯理由。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


「被告係分別使用不同之社群軟體與兩人聯繫...實難認被告對於兩人係不同人而非同一人所假扮,或甚參與本案詐欺犯行之人數已達三人等情,均有所認識或預見。」

最終,法院認定阿明主觀上對於「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加重事由並不知悉,成功將檢方起訴、面臨重刑的「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打掉,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並爭取到得易科罰金的理想結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金訴字第 990 號刑事判決參照)


律師實務建議:遭遇詐欺案件與加重詐欺指控時的自保 SOP


律師觀點摘要當警察登門搜索或通知你做筆錄時,千萬不要試圖「編故事」來脫罪。實務上,最安全的自保方式是掌握證據並委任專業律師陪同。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不小心捲入了加重詐欺或洗錢的漩渦中,請務必保持冷靜,並嚴格執行以下刑事律師建議的自保三步驟:

【法律危機自保SOP】
 1. 完整封存對話紀錄 ➔ 2. 拒絕非自願口供(行使緘默權) ➔ 3. 立即委任刑事律師陪同偵訊

第一步:完整封存原始對話紀錄,切勿刪除


許多人發現自己帳戶被凍結或接到警察電話時,因為害怕會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刪除」或退出群組。這在刑事訴訟中是致命的錯誤!對話紀錄是證明你「主觀上不知情、被騙、被單線引導」的最核心證據。請務必將對話畫面截圖、錄影(包含對方的帳號 ID、詳細資料),並將資料安全備份。


第二步:冷靜行使緘默權,拒絕誘導盤問


在進警局製作第一次筆錄(警詢)時,警方為了績效,常會用「你只要承認有聯絡就好了啦,這個沒事」等話術引導。請記住,你在緊張之下做出的錯誤陳述,一旦落入筆錄就很難修改。除了確認基本身分外,面對敏感問題,你有權堅定表明:「在我的刑事律師到場前,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第三步:第一時間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刑事律師陪同


刑事案件的起頭筆錄往往決定了整場訴訟八成的走向。專業律師到場後,能即時檢視警方提示的證據,協助你梳理答辯邏輯,避免被扣上「組織犯罪」或「明知故犯」的加重罪名,在最源頭攔截可能面臨的重刑風險。


關於加重詐欺與詐欺案件的 5 個熱門 FAQ


Q1:只要對話紀錄裡有超過三個人,就一定會被判加重詐欺罪嗎?


刑事律師回答:

不一定。這正是本案謙聖律師成功突破的關鍵。成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不僅在客觀上必須確實有三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參與犯罪,更重要的是被告主觀上必須對「有三人以上共同犯罪」這件事有所認識或預見。如果被告始終被蒙在鼓裡、被單線聯絡人欺騙,且檢方無法證明群組內是不同的自然人,就有機會打掉加重罪名。


Q2:我只是幫網友代收包裹、代領薪資,不知道是詐騙,為什麼變加重詐欺?


刑事律師回答:

這在實務上被稱為「間接故意(未必故意)」。檢察官通常會認為,一個正常成年人對於「天底下哪有這麼好賺的工作、為什麼要用私人帳戶幫別人收錢」應該要有警覺,如果仍執意去做,就被認定有詐欺的未必故意。而如果背後涉及多個層級的車手頭、車手,就會被直接以三人以上的加重詐欺罪起訴。


Q3:如果加重詐欺罪名成立,還可以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嗎?


刑事律師回答:

加重詐欺罪的法定刑是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因為最低本刑是 1 年,所以絕對無法直接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的前提是法官判決 6 個月以下)。但如果被告是初犯、在法庭上坦承犯罪、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且透過刑事律師依《刑法》第 59 條爭取酌量減刑,將刑度降至 6 個月以下,或者是直接爭取「緩刑」,還是有機會不用坐牢。


Q4:收到警察局的詐欺案件通知書,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麼樣?


刑事律師回答:

收到合法的警察局詢問通知書,建議務必配合前往。如果你無正當理由屢傳不到,司法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到時候警察就會直接到你的住處或公司執行強制拘提。與其落得被當眾上銬拘提的下達窘境,不如主動聯繫專業律師陪同前往說明,反而更能掌握訴訟主動權。


Q5:一般洗錢罪和詐欺罪會一起判嗎?刑期會累加嗎?


刑事律師回答:

在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或幫忙轉購虛擬貨幣的行為,通常會同時觸犯普通(或加重)詐欺罪與一般洗錢罪。不過,因為這是在同一個犯罪行為下同時觸犯數個罪名,在法律上屬於「想像競合犯」,法官最後會「從一重罪處斷」——也就是選擇其中刑責最重的那一個罪名來開罰,刑期並不會直接採取相加累計的方式。


結語:身陷詐欺案件重罪困境?讓謙聖專業刑事團隊為您爭取最好結果


當你或家人因為一時思慮不周,或誤信網路兼職、投資話術而捲入詐欺案件,甚至面臨一年以上、無法易科罰金的「加重詐欺」重罪起訴時,那種面對國家執法機關的恐懼與絕望,往往令人窒息。在嚴峻的法律現實面前,單憑一句「我不知道、我是無辜的」,很難動搖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


面對執法機關的嚴厲指控,你需要的是能夠在錯綜複雜的卷證中、在匿名的網路對話紀錄裡,精準揪出檢方邏輯漏洞的專業盾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作為專精刑事辯護的權威品牌,擁有全台灣陣容最龐大、實戰經驗最豐富的刑事律師團隊。我們至今已承辦超過 6,000 件各類刑事案件,在國人最常誤觸的詐欺、毒品案領域,累積均已創造超過 1,000 件以上的不起訴、無罪、緩起訴或緩刑成功案例


不論是普通詐欺的無罪答辯,還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的成功法條變更,謙聖團隊都擁有無數將當事人從懸崖邊拉回的實戰成績。


謙聖的專業服務觸角延伸全台,在台北、桃園、高雄皆設有在地直營服務據點。無論您身處何地、案件進行到哪一個階段,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都能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最具防禦力的深度法律援助。


【謙聖即時救援行動呼籲】法律不保障沉默的人,唯有積極主張權利,才能看見生機。如果您正因加重詐欺指控而面臨牢獄危機,請不要遲疑,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披荊斬棘,[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毒品、家事及重大刑案


專打毒品、詐欺案律師,王聖傑 主持律師

📌【文章審核】


王聖傑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現任謙聖主持律師。以專業、細心、精準判斷為核心,累積逾 6,000 件刑民事實戰經驗。


專精詐欺、毒品、重大刑案及各類民刑事訴訟

✔承辦6000刑事案件實戰經驗,締造無數勝訴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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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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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非正式法律建議。詐欺案件細節繁雜,法條適用因案而異。為避免錯失黃金辯護期,若遇法律緊急狀況,請直接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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