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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解除流程懶人包|2025最新申請步驟、時間與不起訴關鍵|謙聖律師

  • 作家相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2025年12月8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圖、專辦帳戶被凍結詐欺案|謙聖律師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圖、專辦帳戶被凍結詐欺案|謙聖律師

警示帳戶的解除是一個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過程,核心關鍵在於「案件已終結」並取得官方證明文件。以下為您說明詳細的解除流程,並附上一張卡通化的流程圖供您參考。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說明


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帳戶涉及詐欺等刑事案件,被警方或檢方通報銀行進行凍結。要解除警示,必須證明該帳戶已無繼續被凍結的必要。


解除的四大關鍵步驟:


  1. 等待案件終結,取得證明文件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您必須等待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調查告一段落。這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案件結束後,您會收到以下其中一種官方文件:


    • 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無犯罪嫌疑。

    • 無罪判決書: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

    • 判決確定證明書(若有罪判決但已執行完畢或獲緩刑)。

    • 結案證明文件:其他足以證明案件已終結的文件。


  2. 前往「原通報」警察機關申請


    取得上述文件後,請確認當初是哪一個警察單位通報您的帳戶為警示帳戶(可向銀行詢問)。您必須親自前往該原通報警察機關的偵查隊辦理。

    • 攜帶物品:身分證正本、印章、以及步驟1取得的核准公文(如不起訴處分書等)正本及影本。

    • 辦理事項: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3. 警方審核並發函


    受理的警察機關會審核您提交的文件。確認無誤後,警方會發正式公文給通報的銀行,請求解除該帳戶的警示設定。


  4. 銀行端作業解除


    銀行收到警方的解除公文後,會進行內部作業程序。通常在幾個工作天內,該帳戶的警示狀態就會被解除,帳戶即可恢復正常使用。同時,您名下其他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的帳戶,也會隨後陸續解除管制。


警示帳戶不起訴關鍵:如何證明自己是被害人而非共犯?


爭取不起訴的核心在於瓦解檢方對您「幫助詐欺故意」的指控,必須透過完整的對話紀錄與情境重現,證明交付帳戶是遭詐騙集團話術誘導,而非貪圖利益的賣帳戶行為。


從「被告」變回「被害人」的心理戰


很多人收到傳票時感到無比冤枉:「我只是想找工作、辦貸款,或是卡片遺失了,為什麼反而變成詐欺犯?」


在法律的視角裡,檢察官與法官看重的是**「常理」**。他們會質疑:一個正常人為什麼會輕易把提款卡跟密碼交給陌生人?如果您無法合理釋疑,這份「不合常理」就會被認定為「不確定故意」,也就是俗稱的「你應該知道這是詐騙,卻還是這麼做」。


因此,謙聖律師團隊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不會只喊冤,而是會從以下大不起訴關鍵著手,幫您重建「無辜受騙」的故事線:


關鍵一:交付帳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我們必須證明您交付帳戶當下,是被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劇本所蒙蔽。


  • 求職詐騙: 對方是否假裝成正規公司會計,以「作帳」、「薪資轉帳測試」為由要求寄卡?

  • 貸款詐騙: 對方是否偽裝成銀行專員,聲稱需要「美化帳戶金流」才能核貸?

  • 各種話術: 重點在於證明您是「誤信」而非「知情」。


關鍵二:客觀證據的完整保存


口說無憑,證據是翻轉案件的基石。


  • 完整的對話紀錄: 這是最重要的保命符。不要刪除任何與詐騙集團的對話,這些對話能證明對方使用了詐術(如假名片、假公司網站)。

  • 物流單據: 寄出提款卡的超商收據或包裹單號,能證明交付的時間點與對象。

  • 報案紀錄: 發現不對勁時,是否第一時間掛失或報案?這能佐證您沒有犯罪的意圖。


關鍵三:確認「無對價關係」(沒有收錢)


真正的賣帳戶者,通常是為了獲取數千至數萬元的報酬。如果您交付帳戶後,不僅沒拿到錢,反而還損失了原本帳戶裡的存款,甚至是為了辦貸款而被騙走帳戶,這種「未獲利反受害」的狀態,是證明您缺乏犯罪動機的強力證據。


相關法條比較與解析:詐欺幫助犯 vs. 洗錢防制法


在 2025 年的實務環境下,交付帳戶面臨的法律風險已大幅提升。除了傳統的刑法詐欺罪,近期修法後的《洗錢防制法》更是檢警偵辦的重點。


比較項目

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

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新法趨嚴)

相關法條

刑法第 30 條、第 339 條

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5-2 條

行為本質

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幫助其騙取被害人財物。

提供帳戶掩飾、隱匿詐騙犯罪所得的去向。

刑責輕重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通常依幫助犯減輕其刑)

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更重!)

不起訴難度

需證明無「幫助故意」,實務上空間較大。

新法修正後,若無正當理由將帳戶交付他人,即便無詐欺故意,仍可能觸犯**「人頭帳戶罪」**,辯護難度增加。

律師解析

這是過去最常見的起訴法條,重點在於攻防「不確定故意」。

這是目前的重災區。新法針對「無故交付帳戶」有獨立罰則,因此律師必須更精準地證明交付帳戶具備**「正當理由」**(如符合商業慣例、親友間信賴等),否則極易遭起訴。

💡 謙聖律師小叮嚀: 隨著《洗錢防制法》的修訂,現在單純「亂給帳戶」本身就可能構成犯罪,不一定要有被害人被騙錢。因此,若不幸捲入,切勿自行去警局做筆錄,很容易因為一句「我覺得怪怪的但我還是寄了」,就被認定有「容任犯罪」的故意。建議在偵查庭前,務必與專業律師進行沙盤推演。

警示帳戶解除常見問題 FAQ


Q1: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警示帳戶會自動解除嗎?


A:不會自動解除。這是民眾最常見的誤解。拿到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僅代表司法案件終結,您仍必須持該份公文正本,親自前往「原通報」的警察分局偵查隊申請解除,銀行收到警局公文後才會進行作業。


Q2:警示帳戶解除需要多久時間?


A:一般來說,從您向原通報警局提出申請後,警方審核並發函給銀行約需 3-7 個工作天,銀行端作業約需 1-3 個工作天。整體流程順利的話,約 1-2 週內可恢復正常。但若案件尚未終結(仍在偵查或審理中),則無法申請解除,這段期間可能長達半年至一年以上。


Q3:名下其他沒被通報的銀行帳戶(衍生管制帳戶)能用嗎?


A:通常不行。一旦某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您名下其他的金融帳戶會連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雖然未被凍結,但功能會受限(如無法使用提款卡、網銀,僅能臨櫃存款或提款)。必須等主警示帳戶解除後,衍生管制帳戶才會一併恢復功能。


Q4:警示帳戶裡面的薪水或存款可以領出來嗎?


A:在警示狀態解除前,該帳戶內的所有資金都會被「圈存」(凍結),無法提領或轉帳。若該帳戶是您的薪轉戶,建議盡快向雇主協調領現或變更匯款帳戶,以免生活受到影響。若是社會補助款項(如低收補助),可向承辦員警或檢察官申請發還,但程序較為繁瑣。


Q5:如果在台北被告,可以去高雄住家附近的派出所申請解除嗎?


A:不行。解除警示帳戶必須回到「原通報機關」。例如當初是台北市信義分局通報的,您就必須去信義分局偵查隊申請。如果路途遙遠,建議先致電該分局詢問是否可採郵寄辦理,但大多數情況下,為了核對身分與文件正本,警方仍會要求本人親自到場。


謙聖律師建議


「比帳戶被凍結更令人心寒的,是無端捲入犯罪的無助感。」當發現帳戶變成「警示」的那一刻,隨之而來的往往不是銀行的通知,而是警察局的傳票。


我們明白,這種突如其來的「標籤」,會讓您的生活瞬間停擺——薪水領不出來、貸款繳不出去,甚至連去超商買東西都無法刷卡。但請相信,這只是暫時的烏雲,並非人生的定局。


許多當事人以為只要去警察局解釋「我只是借朋友轉帳」或「我是求職被騙」就能沒事,但在冰冷的法條面前,這些單純的理由往往被視為「幫助詐欺」的辯詞。

謙聖要提醒您:解除警示帳戶的「入場券」,是那張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在案件偵查階段,是黃金救援期。與其焦慮地等待漫長的司法程序,不如積極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


我們會陪您整理對話紀錄、釐清金流去向,用法律語言向檢察官證明您的清白。唯有先洗刷冤屈,拿到不起訴或無罪,才能真正解開帳戶的枷鎖,讓生活重回正軌。


別讓一時的誤會,成為跟隨您一輩子的前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全台最擅長處理警示帳戶、詐欺、洗錢案件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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