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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怎麼查?家人有複數刑事案件在跑程序?刑事律師教你5步驟全面盤點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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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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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怎麼查?家人有複數刑事案件在跑程序?刑事律師教你5步驟全面盤點進度!

圖文:刑事案件/執行案件怎麼查?家人入監進度盤點,諮詢刑事律師全面解析


當家人或配偶突然面臨司法調查、甚至已經失聯或入監服刑時,家屬內心往往充滿焦慮。許多客戶常焦急地來到事務所詢問:「律師,我想知道我先生目前到底有幾個執行案件?還有哪些刑事案件還在跑程序?我該去哪裡查?」刑事程序的複雜度極高,往往不是打一通電話就能問到全面資訊。


本文將由專精刑事訴訟的專家為您拆解最完整的查詢方法與法律救濟管道。


刑事案件進度查詢:100字一語道破的核心關鍵

一語道破 : 想查詢先生(或家人)目前有多少執行案件與未結刑事案件,無法透過單一管道查足。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即使是配偶也無法直接調閱全台紀錄。最有效率的作法是:先收集現有傳票或判決書案號,依「偵查、審判、執行」三階段分別向地檢署、法院及監所排查;或直接委任專業刑事律師前往監所辦理律師接見,由律師向各機關申請閱卷、調取執行指揮書進行全國案件總盤點。

釐清盲點:為什麼家屬常常查不到完整的刑事案件與執行進度?


律師觀點摘要

許多家屬誤以為「入監就代表案子都結了」,實務上刑事程序多軌並行,極易漏掉尚在偵查或審查中的案件,導致錯失上訴或爭取權益的黃金期。

刑事案件的推進是一條漫長且橫跨多個機關的流程。很多家屬會以為,只要先生已經入監服刑,就代表身上的所有官司都已經塵埃落定。「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在台灣的刑事司法實務中,非常常見到「一邊在監所執行,一邊還有其他新舊案件在跑程序」的複雜狀況。


例如,當事人可能因為某一件詐欺案判決確定,目前正在監所執行中;但與此同時,他可能還有另一起毒品案件正由檢察官進行偵查,或是有一件洗錢防制法的案件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甚至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案件剛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這正是為什麼家屬各別打電話到監所、地檢署或法院,往往只能得到「片段資訊」的原因:


  1. 法院僅掌握目前由該法院審理中(一審、二審或上訴三審)的審判案件,以及該院已做出的判決紀錄。


  2. 地檢署掌握由該轄區地檢署偵辦中的偵查案件、以及判決確定後由執行科主導的執行案件


  3. 監所(監獄/看守所)僅掌握受刑人目前的收容狀態、接見寄物紀錄與正在執行的「執行指揮書」內容,對於其他地檢署或法院還在審理中的案件,監所端通常不會有完整連貫的紀錄。


因此,若想真正掌握全盤狀況,必須具備豐富經驗的刑事律師進行全台跨機關的排查與整合。


第一步:拆解法律狀態,您的案件究竟在「程序中」還是「執行中」?


律師觀點摘要

查詢的第一步是將問題一分為二:搞清楚哪些是「已經定讞要進去關或罰錢的(執行中)」,哪些是「還在開庭或調查的(程序中)」,兩者對應的機關與權益完全不同。

在動手查詢之前,家屬必須先建立基本概念,將先生身上的所有案件拆解為兩大主軸:


  • 正在「執行中」的案件指的是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且該判決已經「確定(定讞)」不能再上訴的案件。這類案件會移交到地檢署的執行科,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執行指揮書,後續會牽涉到當事人是否需要發監服刑、能否聲請易科罰金、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或是多起案件該如何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等問題。


  • 仍在「程序中」的案件包含地檢署「偵查中」、法院「審理中(一審、二審、上訴三審、抗告中)」的案件。這些案件尚未有最終結果,當事人仍享有憲法上的訴訟防禦權。


家屬此時應冷靜思考並列出清單:先生目前是因為哪一個案子入監?手上是否還有其他剛開完庭但還沒收到判決書的官司?是否有其他警察局打來通知要製作筆錄的案件?唯有將「執行中」與「程序中」的案件分開盤點,才能對症下藥。


第二步:工欲善其事,家屬必備的基礎資料與文件整理術


律師觀點摘要

司法機關認字不認人,查詢案件最重「案號、股別、當事人個資」。家屬若能提前整理好這三項,能大幅減少在各機關間被推諉、轉接的重複溝通成本。

在尋求法院、地檢署、監所或刑事律師的協助之前,家屬請務必先在後方做好資訊後援,盡可能將手邊現有的資料整理成冊。以下是查詢時最關鍵的「黃金資料清單」:


1. 當事人基本資料


  •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戶籍地與目前的實際居住地。

  • 若已經入監,需查明目前位於哪一個監所(如:高雄監獄、台北看守所)、入監時間以及在監所內的「收容編號」。


2. 司法文書盤點


找出家中所有與案件相關的紙本文件,無論時間新舊,包含:


  • 警察局通知書、分局函文。

  • 地檢署傳票、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

  • 法院傳票、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 地檢署執行科的「執行通知書」、「發監通知」、「易科罰金繳款通知」。

刑事律師實務提醒: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案號(例如:115年度偵字第XXXX號、116年度訴字第XXX號)」「承辦股(例如:誠股、實股)」就如同案件的身份證。同一個事件,在警察局、地檢署偵查科、法院審判庭、到最後的地檢署執行科,每一次轉換階段都會編配「全新」的案號。如果手上沒有這些案號,直接打電話去機關查詢,往往會因為資訊不對等而查無結果。

核心法規與刑責風險:刑事案件各階段關鍵條文比較


為了讓家屬更直觀地了解不同階段的案件將面臨何種法律處境,以及律師可以如何介入救濟,以下特別整理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刑事法律條文與其執行影響:


刑事案件執行與救濟核心法條比較表

相關法條

法律核心內涵

實務常見面臨風險與問題

刑事律師專業救濟與協處管道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涉及三人以上、利用網路等則構成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欺案件常有「一案多破」、「遍地開花」的特性,當事人可能在台北、桃園、高雄都有案件被起訴,導致多個執行案件陸續浮現。

由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或緩刑;若多案皆判決確定,律師可代為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刑,大幅壓低實質刑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2020年最新修正案)

針對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持有及施用各級毒品定有嚴格刑責(如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由20公克降為5公克即處刑責)。

施用毒品案件可能伴隨觀察勒戒、戒治處分,且毒品罪多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若有多案併罰,刑期將快速累積。

協助爭取附條件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已進入執行,則精準估算各罪與他罪之合併空間,爭取最有利的假釋門檻。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

易科罰金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雖然單一案件判決得易科罰金,但若執行檢察官認為「不執行顯難收折服成效」或有多案併罰總刑期超過6個月,可能拒絕易科罰金要求直接發監。

撰寫專業「聲請易科罰金理由狀」,從家庭經濟、照護義務等變故向檢察官曉諭,或對檢察官不當執行裁定提出刑事異議

《中華民國刑法》第 51 條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宣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若有多起刑事案件先後確定,若不主動聲請合併定刑,當事人必須把每一案的刑期「加總坐滿」,平白多坐好幾年牢。

實務實戰經驗豐富的律師能依據最新實務見解,向法院聲請最有利的應執行刑,縮短整體服刑時間。


實務深入解析:針對不同階段的案件,家屬該如何精準查詢?


律師觀點摘要

執行案件要找地檢署執行科,偵審程序要找法院與偵查股。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對口單位」,找對人才能問到真答案。

1. 若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並進入「執行中」


判決確定後,卷宗會從法院移轉回當初起訴地檢署的「執行科」。


  • 家屬可做的事情如果先生已經入監,您可以前往監所申請接見,並請先生看一看他的「執行指揮書」,上面會載明他是因為哪一個案號入監、刑期起迄日為何。


  • 實務限制與痛點地檢署執行科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少在電話中對「自稱是配偶」的來電透露其餘未執行的執行案號。


  • 律師如何破局刑事律師受任為執行階段的代理人,律師可直接向地檢署執行科閱卷、聯絡承辦書記官,確認目前到底有幾件指揮書已經送達、是否還有其他即將發監的案件,並提早規劃易科罰金或合併定刑的法律攻防。


2. 若案件仍在「程序中」(偵查、審判中)


  • 偵查中案件:由地檢署偵查股主導。由於《刑事訴訟法》嚴格限制偵查不公開,家屬打電話去問「我先生有沒有被告?」通常只會得到無法告知的回覆。此時,若當事人已被羈押或在監,只有律師能透過聲請羈押閱卷、或受任後向地檢署遞狀,才能在合法範圍內掌握偵查進度。


  • 審判中案件:由各級法院審理。如果手上存有法院傳票,可以利用上面的電話與分機,聯繫該法官的「承辦綠衣書記官」,詢問目前的開庭進度或是否已經宣判。


關鍵法律常識:配偶不等於可以直接查閱全部的刑事案件!


律師觀點摘要

「我是他太太,憑什麼不能查?」這是家屬最常有的憤怒。但基於人權與個資法,法律上配偶並非訴訟當事人,沒有直接閱卷與查詢權。

在實務諮詢中,很多太太會氣憤地說:「我是他合法登記的配偶,為什麼去地檢署或法院問案件,他們都不肯告訴我?」


我們必須沉穩且理智地向家屬說明: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制下,「配偶」的身份並不等同於「訴訟當事人」或「辯護人」。


刑事案件涉及高度的個人隱私、犯罪防制與偵查祕密,為了防範共犯串供、保護隱私,無論是法院、地檢署還是警察機關,在沒有當事人親自簽署的「委任狀」或正式授權下,都依法有義務拒絕向任何人(包含父母、配偶、子女)透露案件的細節與進度。


如果當事人目前正處於無法自由通訊的狀態(如:在監服刑、看守所羈押禁見、失聯中),家屬盲目地自行尋找,只會卡在個資法的銅牆鐵壁前。最安全且合法的解法,是透過專業刑事律師前往監所辦理專屬的「律師接見」,在見到當事人本人並由其親自簽署委任狀後,律師便能名正言順地代表當事人,向全國各司法機關調閱所有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完整進度。


成功案例實戰分享:謙聖律師團隊如何協助多起執行案件總盤點?


【虛擬整合實務案例:阿明(化名)的案件總盤點與刑期大瘦身】


✔案件背景:


阿明的太太急忙來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求助。阿明因為一時糊塗,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且在不同縣市幫忙提款,因而牽涉了數起嚴重的加重詐欺案與洗錢防制法案件。阿明在三個月前因為桃園地檢署的一件詐欺案判決確定(有期徒刑7個月),已經入監服刑。然而,太太近期又陸續收到來自台北、高雄地檢署與法院的傳票,甚至有新的開庭通知,太太完全陷入慌亂,不知道阿明到底要被關多久、還有多少官司要打。


✔謙聖律師團隊處理邏輯與策略:


  1. 緊急啟動監所特見謙聖團隊第一時間指派專業刑事律師前往阿明服刑的監所進行律師接見,安撫阿明情緒,並順利取得刑事與執行階段的正式委任狀。


  2. 全國司法大盤點律師團隊憑藉豐富的刑事實戰經驗,兵分多路向台北、桃園、高雄等地檢署執行科、偵查股及法院進行全盤清查,將阿明身上所有「1件執行中、2件審判中、1件偵查中」的案件進度、案號、涉嫌法條全部拉出,做成一張家屬一目了然的「案件進度總圖表」。


  3. 程序中案件強力辯護針對還在法院審理與地檢署偵查的案件,由謙聖律師出庭進行專業辯護,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成功讓其中一件程序中的案件爭取到緩刑,免去再度加深刑期的風險。


  4. 聲請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刑期瘦身)當阿明身上所有大大小小的詐欺與洗錢案件陸續確定後,謙聖律師立刻向法院遞狀,聲請將這大大小小共5件、若逐一執行加總高達 3 年的刑期,進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


✔最終結果:


經過謙聖律師團隊的精準法律攻防與實務操作,法院最終裁定阿明所有案件合併定應執行刑為 1 年 2 個月。比起原本各案獨立執行、必須加總坐滿的 3 年刑期,直接足足減少了 1 年 10 個月的牢獄之災!同時,律師協助盤點出部分案件得以聲請易科罰金,讓家屬得以為阿明規劃後續的出監與社會復歸計畫。


面臨法律危機,家屬該怎麼辦?最精準的法律救援 SOP


當您發現家人面臨多起刑事案件、甚至可能隨時被發監執行時,請保持冷靜,依照以下謙聖專屬的法律救援 SOP 採取行動:


【家屬法律救援 SOP】
  │
  ├── 1. 蒐集資料:翻箱倒櫃找出所有傳票、起訴書、判決書,記錄案號與股別。
  │
  ├── 2. 確認狀態:查明當事人目前人在何處(在監、看守所、或尚在拘留中)。
  │
  ├── 3. 列出清單:寫下目前已知案件分布的縣市與大略內容(如:詐欺、毒品)。
  │
  └── 4. 委任專業:儘速聯繫專精刑事案件的律師,安排監所接見並啟動「全國案件總盤點」。

關於刑事案件查詢與執行:5 大熱門常見關鍵問答 (FAQ)


Q1:可以只憑身分證字號,打電話去自然人憑證或內政部網站查到配偶所有的刑事案件嗎?


刑事律師解答:

不行。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與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台灣目前沒有任何對外公開的官方系統可以讓民眾只輸入身分證字號就查到一個人全台的「偵查中」或「未定讞」刑事案件。司法院網站的「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只能查到「已經宣判且公開判決書」的確定案件,對於正在偵查、尚未起訴或是不公開的審理進度,一般人是完全查不到的。


Q2:我先生目前在監所,如果又有其他新的刑事案件傳票寄到家裡,不去開庭會怎樣?


刑事律師解答:

如果當事人已經在監所服刑或看守所羈押,當其他地檢署或法院發出傳票時,原則上司法機關會透過「借提」的方式,將當事人從監所提到法庭開庭。但前提是,承辦該新案的股別必須知道當事人目前在監。若因為資訊時間差導致法院不知道當事人已入監,而當事人又因服刑無法自行到庭,極可能被誤判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發布通緝。因此,家屬收到傳票後,應立即通知承辦書記官當事人目前在監的資訊,或委任律師代為遞狀陳報。


Q3:什麼是「定應執行刑」?多個執行案件進來,什麼時候可以聲請?


刑事律師解答:

當一個人犯下多起刑事案件,且這些案件都是在「判決確定前」發生的,當這些案件陸續判決確定後,依《刑法》第51條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將這些案件的刑期「重新定一個應執行刑」。這不是自動生效的,必須由當事人或其委任的律師,主動向最後一個做出判決的法院或對應的地檢署執行科遞狀聲請。專業律師能透過豐富經驗判斷何時是最佳聲請時機,幫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刑期減免。


Q4:收到地檢署執行科的發監通知書,可以平白無故聲請延期執行嗎?


刑事律師解答:

依《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只有在受刑人具有「心神喪失」、「懷胎5月以上或分娩未滿2月」、「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有生命危險」等法定極為嚴格的條件下,才能聲請緩期執行。一般的家庭變故、公司要處理、或是單純想多陪家人,實務上執行檢察官原則上都不會准許延期。若有特殊重大變故,強烈建議由律師協助撰寫具備實質法律說服力的聲請狀,否則盲目不報到將直接導致通緝。


Q5:如果家人因為涉及詐欺或毒品案被「羈押禁見」,家屬還可以透過律師查他有幾件案子嗎?


刑事律師解答:

可以,而且這是唯一合法的查詢管道。當被告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時,連配偶與直系血親都無法前往看守所接見,也無法寄送任何書信。此時,只有法定的辯護人(即刑事律師)依法享有「接見交通權」,律師可以直接進入看守所與被告面對面開庭、開導、簽署委任狀,並即刻向法院、地檢署調閱卷宗,協助家屬全面盤點與掌握案情。


結語:身陷多案司法泥淖?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撥雲見日


面對複雜交錯的刑事案件與突如其來的執行案件通知,家屬往往在各機關間奔波得筋疲力竭,卻只能換來一句句「個資法無法透露」的冷漠回應。


在監所內的當事人因資訊斷聯而惶恐,在監所外的家屬因不知刑期長短與未來風險而夜不能寐。您需要的,不是盲目地四處打聽,而是真正具備豐富實戰經驗、能與司法機關專業對話的強力後盾。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台灣刑事辯護領域,承辦超過 6,000 件刑事案件。我們在詐欺案件與毒品案件上,均累積了超過 1,000 件以上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成功案例
謙聖的服務據點橫跨台北、桃園、高雄,全台都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隨時提供接案與救濟服務。我們不僅能協助家屬為當事人進行最縝密的全國刑事案件總盤點,更精通易科罰金聲請、數罪併罰合併定刑等後續執行救濟程序。
👉您的困境,謙聖懂;您的權益,謙聖來守護。當家人面臨司法危機時,請第一時間與我們聯繫,讓謙聖專業律師團隊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毒品及重大刑事案件】


專打毒品、詐欺案律師,王聖傑 主持律師

📌文章審核


王聖傑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現任謙聖主持律師。以專業、細心、精準判斷為核心,累積逾 6,000 件刑民事實戰經驗。


專精詐欺、毒品、重大刑案及各類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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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個案細節與法律適用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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