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侵害配偶權的抓猴 vs 離婚訴訟,你該選哪一招?
- 王聖傑律師
- 4月2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發現另一半有外遇,你是不是也陷入掙扎:
👉 要先「抓猴」,讓第三者現形再討賠償?
👉 還是直接提告「離婚」,乾脆利落走人?
不管你想忍、想斷,或只是想出口氣,今天這篇文章就讓律師用表格+實戰案例+常見QA,手把手帶你搞懂「抓猴」和「離婚訴訟」的差別!
【抓猴 vs 離婚訴訟】比較表
項目 | 抓猴(蒐證+侵害配偶權) | 離婚訴訟 |
目的 | 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不當關係,請求賠償 | 與配偶解除婚姻關係 |
需要證據 | 高度具體,如進出旅館、曖昧對話、警察入房蒐證 | 證明婚姻破裂,如外遇、暴力、重大侮辱 |
時間 | 較快(一般民事程序,約6-12個月) | 可能較久(若對方不離,訴訟可長達1-2年) |
賠償金 | 可向第三者求償10萬~100萬元不等 | 無金錢賠償(除非順帶主張扶養費或財產分配) |
法律風險 | 若蒐證違法,恐觸犯妨害秘密罪等 | 需準備強力證據,否則難離成 |
適合對象 | 想教訓第三者、留下紀錄、讓對方知難而退 | 想結束婚姻、已無修復可能 |
實例說故事:想抓猴結果弄巧成拙?還是理性離婚比較好?
小芸(化名)懷疑老公外遇,忍了半年,終於抓到老公與某「Y小姐」頻繁出入汽車旅館。她一時衝動,自己裝了針孔拍照,結果雖然拍到兩人甜蜜互動,卻因為偷拍旅館內部觸法,反而自己被第三人提告「妨害秘密」。
最終,她只好透過律師協助,轉向合法蒐證並改走離婚訴訟程序。最後法官判決離婚成立,小芸也爭取到兒女監護權與部分財產分配,雖然沒「帥氣抓猴成功」,但贏回了自由與生活主導權。
侵害配偶權常見法律問題 Q&A
1️⃣ 抓猴一定要進旅館抓現行犯才算數嗎?
👉 不一定。只要有足夠證據能讓法院「合理認定有不正當性行為」,如:曖昧對話、出入旅館、親密互動、自拍合照…都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2️⃣ 沒有結婚登記可以抓猴嗎?
👉 不行!只有已登記結婚的配偶才享有配偶權,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沒有結婚登記的情侶、同居人不適用。
3️⃣ 我想離婚但對方不願意,我怎麼辦?
👉 可透過法院提起「訴請離婚」,法院會審酌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重大婚姻破綻」理由,例如外遇、家暴、惡意遺棄等。
4️⃣ 外遇證據過了幾年還能告嗎?
👉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時效是2年內(從知情那天起算),最久不超過10年。超過時間可能就無法求償。
5️⃣ 可以先抓猴再提離婚嗎?
👉 當然可以!這種「雙軌戰術」很常見。先靠抓猴蒐證取得關鍵外遇證據,不僅能求償,也有助於離婚訴訟勝訴、爭取監護權或財產分配。
抓猴不是最終目的,選擇對你最有利的策略才重要!
抓猴聽起來很帥氣,但背後的法律程序與風險,絕對不是一場戲。離婚也不是「鬧一鬧就能解決」,需要計算未來生活、子女照顧與財產影響。
📩 建議你先找律師諮詢,評估自己處境後再決定抓猴 or 離婚,有時候最聰明的選擇,不是抓住對方的過錯,而是拿回自己人生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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