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蒐證「駁回」侵權行為
- 王聖傑律師
- 2021年3月26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1年6月14日
當事人懷疑丈夫外遇 為了蒐證有行拍攝之事 卻被第三者以侵害隱私權提告

丈夫與第三者謊稱彼此是閨蜜 並沒有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第三者還向當事人提告侵害隱私權,請求民事賠償。
我們主張: 影片是在公共場所拍攝 拍攝手段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終得對方起訴被駁回的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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