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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貸款、找工作卻變警示帳戶?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刑責差在哪?律師解析判刑風險。

  • 作家相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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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透過圖表比較幫助詐欺與洗錢防制法刑責差異
律師透過圖表比較幫助詐欺與洗錢防制法刑責差異

辦貸款、找工作卻意外成為人頭帳戶,這不只是單純的受害,你可能同時面臨「幫助詐欺」與「洗錢」兩條罪名的指控。


一句話講明 👉 修法後的洗錢防制法對提供帳戶者規範更嚴,刑責不再只是賠錢了事,若不謹慎處理,恐面臨三年以上重罪風險,務必釐清兩者差異以求自保。


這是許多來到台北地檢署諮詢的當事人最崩潰的一刻:明明只是想辦個信用貸款週轉,或是應徵家庭代工貼補家用,結果錢沒拿到,反而先收到警察局通知筆錄。更讓人恐慌的是,傳票上寫的案由不只有「詐欺」,還多了一條聽起來很嚴重的「洗錢防制法」。


這兩條罪名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會被關嗎?這篇文章將透過專業律師的視角,為您拆解這兩大罪名的法律構成與刑責差異,並提供實務上的防禦策略。


文章目錄



一案兩罪?為什麼交出帳戶會同時觸犯詐欺與洗錢?


在司法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的行為,通常會被檢察官認為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法律概念,這就是所謂的「想像競合」。


  • 幫助詐欺: 這是指你的行為(提供帳戶)幫助了詐騙集團對被害人施用詐術(騙錢)。你的帳戶是詐騙集團用來「收錢」的工具。


  • 幫助洗錢(或一般洗錢罪): 這是指你的行為(提供帳戶)幫助了詐騙集團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你的帳戶是詐騙集團用來「製造斷點、轉移贓款」的工具。


簡單來說,對於被害人而言,你幫壞人騙了錢;對於國家金融秩序而言,你幫壞人把黑錢洗白。因此,這兩條罪名往往是像連體嬰一樣,同時出現在你的起訴書或判決書上。


🔰律師的小提醒:很多當事人會覺得冤枉:「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洗錢!」但在法律評價上,只要你預見帳戶可能被拿去用作非法用途,而你仍提供之,就可能具備了「不確定故意」。這也是為什麼在台北法院審理時,我們必須極力證明當事人「主觀上完全被矇騙」,才能切斷這個故意的連結。

關鍵解析:刑法「詐欺罪」VS「洗錢防制法」條文比較表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這兩者的嚴重性差異,我們整理了以下比較表。需特別注意,《洗錢防制法》經過修法後,對於「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有了獨立且明確的處罰規定,這也是目前檢警偵辦的重點。


比較項目

刑法第339條 (幫助詐欺取財)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一般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 (人頭帳戶罪 - 新法重點)

行為本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無正當理由收集、交付、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

主觀要件

需證明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包含不確定故意)。

需證明有洗錢的故意 (包含不確定故意)。

只要交付行為且無正當理由即構成 (舉證責任倒置,較易成罪)。

最高刑度

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以幫助犯論,得減輕其刑)。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罪,且併科罰金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單純交付帳戶者)。

併科罰金

新臺幣50萬元以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律師的小提醒: 從表格可以看出,《洗錢防制法》的刑度普遍比《刑法》詐欺罪來得重。特別是修法後的新制(第15-2條),直接將「交付帳戶」的行為獨立出來處罰,這意味著檢察官在起訴時的門檻降低了,被告要爭取「不起訴」的難度相對提高,更需要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同時涉犯兩條罪,法官會怎麼判?會罪加一等嗎?


這要看是「想像競合」還是「數罪併罰」,結果大不同:


  •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 如果你只是單純交出一次帳戶、密碼,這個單一行為同時觸犯了幫助詐欺與洗錢罪。依據《刑法》第55條規定,會從一重處斷,也就是以刑責較重的那個罪名(通常是洗錢罪)來判刑。雖然不會把兩個刑期加起來,但判決基礎會是比較重的那個法條。


  • 例外狀況: 如果你有多次提供不同帳戶,或者參與了提領款項(車手)的行為,則可能被認定是數個行為,屆時就可能面臨「數罪併罰」,刑期會累加。


修法後的「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對人頭帳戶有什麼影響?


這是所有涉案人都必須知道的警訊,法律已經變嚴了:


  • 舉證責任變更: 過去檢察官要證明你有「幫助詐欺的故意」比較困難;現在新法規定,只要你無法解釋「正當理由」(如:非親非故為何要借帳戶?為何要寄提款卡?),就直接推定違法。


  • 黑名單機制: 即使這次幸運獲得不起訴,警察機關仍可依同法第15-2條對你進行「告誡」。如果你在五年內再犯,刑責將會加重,且你的所有帳戶功能將受到長期限制(無法轉帳、每日提領限額等)。


我是真的被騙才交出帳戶,如何證明沒有「幫助」故意?


爭取清白的關鍵在於「證據」與「論述」:


  • 完整的對話紀錄: 證明你是因為求職、貸款、節稅等話術被騙,而非貪圖利益賣帳戶。


  • 未獲利證明: 證明你沒有收到任何「租金」或「報酬」,與詐騙集團沒有利益交換。


  • 主動報案紀錄: 證明你在發現不對勁時,有積極處理,而非放任犯罪發生。


  • 尋求專業協助: 由經驗豐富的**台北律師推薦**團隊協助撰寫「答辯狀」,引用有利的實務見解,說服檢察官相信你是被害人而非加害人。


謙聖律師的建議


很多人以為「我只是借個帳戶,又沒去騙人,頂多賠錢了事」,這是在修法前或許還存在的僥倖心態。但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洗錢防制法》已經是一把懸在頭上的利劍,隨時可能讓人背上刑期與前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全台唯一累積千件不起訴、無罪、緩刑成功案例,助你擺脫官司糾纏!


面對「幫助詐欺」與「洗錢」的雙重指控,您需要的不是網路上的偏方,而是精準的法律防禦策略。我們經手過無數起人頭帳戶案件,深知檢察官偵訊的盲點與法院判決的標準。


若您收到警局通知或法院傳票,請務必把握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讓我們協助您蒐集證據、釐清案情,全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守護您的清白與未來。



常見問答FAQ


Q1:幫助詐欺跟洗錢防制法的差別在哪?刑責誰比較重?


  • 行為本質: 「幫助詐欺」側重於提供犯罪工具(如帳戶);「洗錢防制法」則著重於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阻礙金流追查。

  • 刑責差異: 洗錢防制法 的刑責通常較重,除了有期徒刑外,還可能併科高額罰金。若被認定為集團性犯罪,刑度更會加重,因此案件處理上需比單純詐欺更為謹慎。


Q2:只是為了辦貸款提供帳戶,為什麼會構成洗錢防制法?


  • 未必故意: 實務上(如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多認為成年人應具備「帳戶不可隨意交付」的社會常識。

  • 認定標準: 即便您主觀是為了貸款,但客觀上將提款卡、密碼交付陌生人,極易被認定具有「容任犯罪發生」的間接故意,進而被視為協助詐騙集團進行洗錢的共犯。


Q3:涉嫌洗錢防制法,還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嗎?


  • 絕對有機會: 關鍵在於證明您「缺乏幫助洗錢的主觀犯意」。

  • 辯護策略: 需詳細檢視對話紀錄,證明您是因急需用錢、受騙上當才交付帳戶。謙聖在 台北法院 及全台各地皆有豐富經驗,能協助當事人釐清受騙過程,爭取 不起訴 或 無罪 判決,洗刷冤屈。


Q4:承認違反洗錢防制法並和解,就能緩刑不用坐牢嗎?


  • 和解是關鍵: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確實是爭取 緩刑 的重要條件,展現犯後態度良好。

  • 律師協助: 單純和解不代表一定能緩刑,仍需律師協助撰寫書狀,向法官說明您的生活困境與悔意,強化「情有可原」的論述,才能最大化爭取 緩刑 的機會。


Q5: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要做筆錄,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 保存證據: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與詐騙方的對話、通話紀錄及貸款/求職廣告。

  • 尋求專業協助: 千萬不要貿然前往! 第一份筆錄是定罪關鍵,建議先諮詢專精 洗錢防制法 的律師,進行案件分析與模擬偵訊,避免因緊張說錯話,導致後續難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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