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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詐欺案律師推薦:imB 吸金案業務員變詐欺共犯?律師解析爭取「不起訴」的證據攻防全策略

  • 作家相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3月9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3月10日

台北詐欺案律師推薦、imB吸金案業務員不起訴策略與銀行法解析

當 imB、P2P 借貸平台或各類虛擬貨幣投資案引發大規模金融風暴時,身處第一線的業務員往往首當其衝。


許多台北的上班族懷抱夢想投入金融科技產業,卻在公司倒閉後,不僅賠光積蓄,更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被指控涉嫌《銀行法》違法吸金與《刑法》加重詐欺罪。這類案件不僅影響個人名譽,更可能面臨數年的牢獄之災。

【一語道破~業務員捲入吸金案如何爭取不起訴?】

在 imB 等違法吸金案中,業務員若要爭取不起訴,核心關鍵在於「切斷主觀犯意」與「證明無施用詐術」。律師需協助當事人證明其對公司詐騙行為並不知情,且其本人亦有投入資金(同為受害者)。透過彙整與客戶的通訊紀錄、公司內部教育訓練資料,證明業務員僅是依職務分享資訊而非惡意欺唆,並輔以「罪疑惟輕」的證據攻防,方能有效說服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詐欺案律師推薦:解析 imB 吸金案與《銀行法》業務員的法律紅線


台北詐欺案律師在處理大型吸金案件時發現,台北地檢署對於此類案件的偵辦力度極大。業務員常誤以為自己只是「領薪水辦事」或「介紹好產品給親友」,卻忽略了台灣法律對於「收受存款」與「公眾招攬」的嚴格限制。當公司經營模式涉及保證獲利或高額利息,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時,就極易觸及《銀行法》與《刑法》的重罪紅線。


在台北這座金融資訊密集的城市,投資詐騙的手段不斷翻新。業務員在面對警調單位調查時,若無法在第一時間精準釐清「主觀犯意」「客觀行為」的界線,往往會被視為詐騙集團的核心共犯。因此,尋求具備豐富實戰經驗的詐欺律師,從海量的通訊紀錄與契約文件中找出有利證據,是保全未來的關鍵步奏。


金融犯罪相關條文與刑責比較表


為了讓您快速理解業務員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謙聖律師團隊整理了以下關鍵法條與刑責對照:

涉及罪名

核心構成要件

刑責範圍

法律觀點

加重詐欺罪

3人以上犯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刑法 339-4)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

強調「施用詐術」與「獲取財物」之因果。

銀行法 (非法吸金)

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法 29, 125)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重罪

若金額破億,刑責自 7 年起跳,極難爭取緩刑。

洗錢防制法

隱匿不法所得來源或去向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通常與詐欺罪併同起訴,增加處置難度。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刑法 339)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對於加重詐欺,刑度較輕但仍有前科風險。


罪名解析:為什麼 imB 業務員會被列為「加重詐欺」與「銀行法」被告?


在法律實務中,檢察官判斷業務員是否構成犯罪,主要依據兩大支柱:


  1.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

    由於 imB 等平台透過網際網路大規模招攬投資人,且通常具備組織化的階層結構,符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與「利用網路傳播」的加重條件。業務員若在招攬過程中提及「絕對保證獲利」、「無風險」等不實承諾,就會被認定為施用詐術。


  2. 《銀行法》第 29 條與第 125 條(非法吸金):

    這是金融犯罪中殺傷力最強的法條。只要非銀行業者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即屬違法。即便業務員不知公司是在詐騙,只要有參與招攬行為,就有可能被視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共犯。


  3. 主觀犯意的認定:

    律師的攻防焦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明知」公司在詐騙。如果業務員自己也投資、自己也領不到錢,且其薪資獎金符合市場一般標準,而非異常高薪,則有較大空間主張其主觀上無犯意。


成功案例分享:從 imB 吸金案被告到「不起訴」,台北詐欺律師如何反轉命運?


本案當事人 A 小姐,原本在台北某知名金融科技公司(imB 體系相關)擔任業務人員。她基於對公司的信任,不僅自己投入百萬資金,也向身邊親友推廣投資計畫。當 imB 風暴爆發後,A 小姐不僅資產歸零,更遭到多名投資人聯合提告,指控其涉嫌加重詐欺。


【案情轉折與謙聖策略】


面對檢察官強大的起訴壓力,A 小姐在極度崩潰下委任了專門處理金融吸金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關鍵一:重塑「受害者」身分(主觀犯意之否定)

    王聖傑主持律師與團隊詳細調閱了 A 小姐的銀行帳戶與公司後台紀錄,證明其本人亦有大量資金卡在平台內。律師在庭上強調:「若 A 小姐明知公司是詐騙,絕不可能將自己的血汗錢投入其中。」這成功打破了檢察官對於「惡意共犯」的初步認定。


  • 關鍵二:精準解析對話紀錄(無施用詐術之證明)

    台北詐欺律師團隊逐一審查 A 小姐與客戶數百頁的對話紀錄,指出 A 小姐在分享資訊時,皆是基於公司提供的官方簡報,且多次提醒投資有風險,從未有過「保證獲利」的不實承諾。這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的原則。


  • 關鍵三:專業和解協商與罪疑惟輕之運用

    在訴訟過程中,謙聖律師建議 A 小姐在財力許可範圍內,積極與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展現負責任的態度。同時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論證積極證據不足以認定 A 小姐具備詐欺故意,應依「罪疑惟輕」原則做出有利於被告的處分。


【案件結果】


台北地檢署最終採納謙聖律師的辯論意見,認為查無 A 小姐涉嫌詐欺的積極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裁定**「不起訴處分」**。A 小姐終於洗刷冤屈,重獲新生。


律師實務建議:深陷吸金或詐欺風暴時的具體 SOP


如果您在台北或其他地區捲入類似的金融案件,請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以保護自己:


  1. 立即封存證據,禁止私下聯繫:

    不要急著向投訴人道歉或承諾還錢,這可能被視為「自認犯罪」。應立即備份與公司的契約、薪資條、教育訓練資料及與客戶的對話紀錄。


  2. 區分投資與存款:

    在筆錄中要清楚區分您所推廣的是「投資項目」而非「保證給息的存款」。這對於抗辯《銀行法》至關重要。


  3. 整理個人投資證明:

    如果您自己也是受害者,請務必整理出您的轉帳紀錄、合約書與損失金額,這是證明您「無犯意」最強有力的證據。


  4. 拒絕誘導,委任專業律師陪訊:

    金融案件的筆錄非常漫長且具備專業陷阱。專業的台北詐欺律師能確保您的陳述不被斷章取義,並即時對不合理的詢問提出異議。


為什麼台北金融詐欺案,您應該選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台北處理吸金案,您需要的不是一個普通的律師,而是一個懂金融、懂證據、更懂檢察官邏輯的強大團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台北、桃園、高雄,全台接案,具備處理重大金融犯罪的深厚經驗。


  • 5,000+ 件案件承辦實力: 我們看過各式各樣的詐騙態樣,能迅速找到案件的破綻。

  • 1,000+ 件不起訴/無罪佳績: 我們不只是處理卷宗,我們是在守護您的未來與名譽。

  • 專精金融犯罪: 對於《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具備高度專業,能為被告爭取最好的結果(不起訴、無罪)。


FAQ:吸金案業務員常見法律問答


Q1:我只是公司業務,真的會被判刑嗎?

會。在台灣司法實務中,即便您不是老闆,只要參與了招攬過程,就被視為犯罪組織的一環。但若能證明您「主觀上不知情」且「無施用詐術」,則有很高機率爭取不起訴。


Q2:我已經賠錢和解了,還會留下前科嗎?

「不起訴」或「緩起訴期滿」後,都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這也是為什麼律師會協助當事人積極爭取不起訴處分的原因。


Q3:台北詐欺律師的收費大概是多少?

收費會依案件複雜度、被告人數與偵查階段(警察局陪訊、地檢署開庭)而定。謙聖提供透明的諮詢管道,建議先預約線上諮詢評估案情。


Q4:如果我供出公司高層(老闆),可以減刑嗎?

是的,根據《銀行法》或《刑法》的相關條文,配合調查並提供關鍵證據幫助檢警抓到主嫌,確實是爭取減刑或免刑的重要策略。


Q5: imB 案現在請律師還來得及嗎?

只要案件尚未定讞(判決確定),律師都有介入發揮的空間。尤其在偵查階段,是爭取不起訴的黃金時間。


結語:困境中的光芒,謙聖與您並肩作戰


身陷吸金風暴的業務員,往往既是受害者,又是被告。這種雙重身分的焦慮與恐懼,我們深有體會。法律不應該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更應該保護無辜捲入紛爭的人。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過上千件刑事案件,我們擁有強大的實戰實力與同理心。面對加重詐欺與銀行法的重罪指控,我們不會讓您孤軍奮戰。讓我們用專業,為您守護清白,爭取那個最好的「不起訴」結果。


【立即尋求專業救援】

遭遇吸金指控、詐欺傳票?別讓誤會毀了您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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