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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抓走?收到《拘提逮捕通知書》與偵查羈押的24小時緊急陪偵與保釋指南|謙聖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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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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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警察當場拘提逮捕?刑事律師告訴你這24小時如何救人!
圖文:家人被警察當場拘提逮捕?刑事律師告訴你這24小時如何救人!

一、 當平靜的生活,被一紙《執行拘提逮捕通知書》瞬間撕裂


「碰!碰!碰!」清晨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門外站著好幾位出示證件的便衣警察與調查官,拿著搜索票與拘票衝進家裡。一陣翻箱倒櫃後,你最親密的家人就在你眼前被拷上手銬、帶上警車。臨走前,警察塞給當事人與你一張冰冷的紙,上面印著——《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家屬書》。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近年在政府強力執行「打詐新四法」與《洗錢防制法》雷厲風行的新制下,無數台灣家庭正在經歷的真實夢魘。


許多家屬在面對這種突發狀況時,瞬間五雷轟頂、眼淚止不住地流,完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人會被帶去哪裡?」、「我可以去警察局看他嗎?」、「聽說進了地檢署會被『偵查羈押』關起來,是真的嗎?」、「我現在去廟裡拜拜,還是自己上網查法律?」


請家屬先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此時此刻,你的驚慌失措對被抓走的家人毫無幫助。刑事案件一旦啟動逮捕或拘提程序,我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保障的「法定 24 小時時限」齒輪就開始瘋狂運轉。在這有限的 24 小時內,國家機器(警察、檢察官)將用最密集的手段對你的家人進行偵訊。


這 24 小時,是決定他能「當庭釋放、平安回家」,還是「直接被押進看守所、與外界斷絕聯絡數個月」的黃金救援期。


本文將由專精刑事辯護、全台具備海量陪偵經驗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解析收到拘提逮捕通知書後的自保程序,以及如何透過律師陪同突破「偵查羈押」的致命危機。


二、 拆解致命天梯:從「現場拘提逮捕」到「聲請羈押」的 24 小時流程


當一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後,法律有嚴格的時之防火牆。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91 條與第 93 條規定,從警察「當場逮捕或拘提」的那一刻起,直到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總計不得超過 24 小時(扣除法定不得夜間訊問、解送交通時間等特殊在途期間)。這段期間的司法流程如下:


【起算點:當場逮捕/現行犯/拘提】 
       ↓ (解送至警察局、分局偵查隊)
【第一階段:司法警察詢問(警詢筆錄)】 → 關鍵口供定錨!
       ↓ (移送至地方檢察署)
【第二階段:檢察官複訊(偵查庭)】 → 檢方決定:請回、交保或聲請羈押
       ↓ (移送至地方法院)
【第三階段:法院開庭(羈押審查庭)】 → 法官裁定:准予羈押 或 駁回釋放

在這個過程中,有兩個最容易讓當事人與家屬踩入深淵的致命地雷:


地雷 1:警詢筆錄的「疲勞與誘導陷阱」


在警察局製作的第一份筆錄(俗稱第一口供),在法律上具有極高且難以動搖的證據能力。當事人被逮捕後,通常處於極度恐懼、焦慮、甚至整夜沒睡的疲憊狀態。在密閉的詢問室內,面對警察高壓的詰問,或是口頭安撫:「你這沒事啦,只要承認一下配合我們,等一下就可以回家了。」


很多當事人為了想趕快離開,就會順著警察的話點頭、做出不符事實的認罪。一旦白紙黑字簽了名,進到地檢署想改口,檢察官只會冷笑認為你「出爾反爾、心虛說謊」,直接以此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地雷 2:家屬在外面「盲目等待」,錯失黃金閱卷防禦期


許多家屬以為人被帶去警察局,自己只要在外面長椅上乾等,等警察問完就會放人。這完全是拿家人的自由在開玩笑!


當警察問完後,通常會直接將人「移送地檢署」隨案解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開完偵查庭後,如果認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就會當庭下令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一旦檢察官聲請書遞交到法院,案件就會進入「強制辯護」程序。如果此時家屬還沒有幫家人找好專精刑事的律師,法院就會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但公設或義務律師往往在短短不到半小時內就要看完厚厚一疊的卷宗,根本無法對當事人的背景、無辜的細節做細緻的防禦,這在實務上幾乎等於是把人送進看守所。


三、 獨自應訊 vs 謙聖律師緊急陪偵


為了讓家屬明白「找一般律師」與「請專精刑事的謙聖團隊」在生死關頭的具體差異,我們將 24 小時內的攻防效益整理如下:

訴訟緊急階段

獨自一人面對(孤立無援)

委任謙聖刑事團隊(嚴密救援)

實務效益說明

警察局訊問(製作筆錄)

孤身面對警察高壓詢問,容易被誘導性問題(如:你難道沒懷疑過這是詐騙?)攻破心防,做出毀滅性陳述。

律師在 1 小時內極速趕赴現場 坐鎮。筆錄全程在場,確保警方詢問完全合法,適時阻斷惡意引導。

守住第一口供的防火牆,絕不讓當事人在混亂中簽下形同認罪的致命筆錄。

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

無法與家屬聯繫,不知道案件嚴重性。面對檢察官嚴厲的眼神,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刑訴法》95條的條文權利與抗辯。

律師全程陪同解送。隨時掌握案由與檢方掌握的表面證據,在法理上當庭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爭取**「無給付保釋金請回」**。

在檢察官尚未形成「必須羈押」的心證前,由律師在現場進行強烈抗辯,攔截羈押聲請。

法院羈押審查庭(生死關頭)

當事人被關在法院地下室候審室,驚慌失措。在短短的開庭時間內,無法針對法官的質疑提出具體反證。

律師依法獲得**「全面閱卷權」**。逐頁查閱檢警的秘密報告與通聯紀錄,找出核心瑕疵,撰寫緊急答辯狀。

這是避免被關的最關鍵戰場。律師用專業法律語言擊碎檢方的「羈押事由」,力拼駁回羈押、當庭釋放

突發狀況(如禁見處分)

若不幸被裁定「羈押禁見」,當事人直接消失在看守所,家屬在外面求助無門,不知去哪送飯、寄物。

就算面臨最嚴苛的禁見處分,法律規定「律師接見權」不受限制。律師能進看守所會客,穩定當事人情緒並籌劃抗告。

成為家屬與看守所內部唯一的合法溝通橋樑,確保防禦策略在內部不中斷。


四、為什麼「謙聖刑事辯護」是重獲自由的唯一選擇


人身自由是憲法保障最神聖的權利,一旦被剝奪,對任何人都是一生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面對手握國家偵查權力的檢警,一般的民事律師或缺乏實戰經驗的律師,根本無法承受這 24 小時內高強度、快節奏的對抗。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 5,000 件刑事實戰、千件無罪不起訴的盾牌


謙聖法律事務所創立以來,的核心靈魂就是「專業刑事辯護團隊」我們在全台(台北、桃園、高雄)建立起極速響應的陪偵網絡,因為我們深知「陪偵,是在跟國家的監獄搶人。」


  • 5,000 件刑事案件實戰經驗 我們的律師團隊常年夜宿地檢署、派出所,熟悉各地檢警的辦案手法與問案習慣。不論是「打詐新四法」新制下的集團詐欺車手案、毒品溯源現行犯、或是商業組織犯罪,我們都擁有海量的現場攻防經驗。


  • 千件以上無罪、不起訴、成功駁回羈押案例 在司法實務上,檢察官一旦開口聲請羈押,法官核准的機率非常高。但謙聖憑藉著對《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與第 101-1 條要件的精準解構,多次在法院「羈押庭」上,成功指出檢方證據不足、無串證之實,當庭擊碎檢方的聲請,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改以具保或限制住居回家。


我們體諒家屬在門外焦急如焚的心情,更體諒當事人在偵訊室內的孤立無援。委任謙聖,就是為陷入黑夜的家人,點亮一盞最強而有力的法學明燈。


五、 家人被拘提逮捕常見問答


Q1:收到警察局發的《執行拘提逮捕通知書》,家屬簽名就代表認罪嗎?這張紙到底要做什麼?


謙聖律師解答: > 絕對不代表認罪。 這張通知書是我國刑事訴訟實務上,國家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時,依據提審法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依法通知家屬的法定書面文件。這張通知書的作用是正式告知家屬:當事人因為涉嫌什麼罪名(例如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被哪一個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或逮捕。家屬在上面簽名,僅 track 程序上的「我已經收到這個通知」,完全不代表當事人認罪。


家屬拿到這張紙後,最重要的動作是立刻看清楚上面的「逮捕時間」與「承辦單位(例如某某分局偵查隊)」,並馬上聯絡專業刑事律師,將這張通知書拍照發給律師,以便律師能在黃金 24 小時內趕赴正確的警局進行陪同偵訊。


Q2:什麼是「偵查羈押」?被聲請羈押就一定會被關進看守所嗎?最長可以關多久?


謙聖律師解答: > 「偵查羈押」是指案件在檢察官調查階段,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或串供,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經法官裁定後,將被告**暫時關押在「看守所」**的一種強制處分。被聲請羈押不代表一定會被關。案件移送到法院召開「羈押審查庭」時,法官必須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刑訴法》第 101 條或 101-1 條的要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滅證串供之具體事實、且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訟)。


此時,如果有專業刑事律師在場進行強烈抗辯,證明當事人有固定居所、證據已全面扣案無滅證可能,法官極有可能駁回檢察官的聲請,改命**「具保(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讓當事人當庭回家。依據台灣法律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一次最長為 2 個月,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至多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一次(再加 2 個月)。也就是說,在偵查階段,一個人最長可能會被關押 4 個月。這段時間無法工作、無法與家人見面,對人生影響極大。


Q3:什麼是「限制住居」?被法官裁定限制住居後可以出國或搬家嗎?


謙聖律師解答: > 「限制住居」是羈押的替代處分。當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涉嫌重大,但還沒有到必須關進看守所的程度時,為了確保後續開庭能找到人,就會下令限制被告的居住地點,通常是限制在被告的戶籍地或現住地。限制住居在實務上,通常會一併附加「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因此,被限制住居的當事人,在案件終結前是無法合法出國的(機場海關會直接攔截)。


至於在國內搬家或更改住處,雖然法律沒有完全駁判遷徙自由,但因為你的司法文書(傳票、起訴書)都會寄送到當初限制住居的地址,如果擅自搬家導致傳票無人簽收而退回,檢察官會立刻認定你「逃亡或避不見面」,進而直接發布通緝或核發拘票將你逮捕,並以此為由直接聲請羈押。因此若有搬家需求,務必委任律師具狀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變更後的居住地址。


六、24小時緊急陪偵熱線:別讓家人在黑暗中孤軍奮戰!


當你拿著那張《執行拘提逮捕通知書》,看著空蕩蕩的客廳,此時多浪費一分鐘上網查資料、多猶豫一秒鐘,你的家人就在冷冰冰的詢問室裡多承受一分被引導認罪的風險。


司法機關的巨輪一開動,就不會停下。警詢筆錄一旦做下去、偵查庭一旦錯過防禦,等到檢察官正式簽下「聲請羈押書」,家人被送進看守所的機率就會飆升。


這不是可以等待的官司,這是必須立刻採取行動的家庭保衛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知刑事案件的急迫性,我們擁有全台最強悍的 24 小時刑事緊急陪偵團隊。無論是在深夜、凌晨、不論案件是在台北、桃園、還是高雄,只要一通電話,謙聖的專業律師立刻出發,親赴現場成為你家人最堅固的法律盾牌。


把專業的重擔交給承辦過六千件刑事案件的專家,我們陪你把家人帶回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毒品、家事及重大刑案


專打毒品、詐欺案律師,王聖傑 主持律師

【文章審核】


王聖傑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現任謙聖主持律師。以專業、細心、精準判斷為核心,累積逾 6,000 件刑民事實戰經驗。


專精詐欺、毒品、重大刑案及各類民刑事訴訟

✔承辦6000刑事案件實戰經驗,締造無數勝訴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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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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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非正式法律建議。詐欺案件細節繁雜,法條適用因案而異。為避免錯失黃金辯護期,若遇法律緊急狀況,請直接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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