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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三方詐騙?從警示帳戶危機到詐欺不起訴的刑事辯護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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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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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三角詐騙?帳戶變警示戶怎麼辦?謙聖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圖文:捲入三角詐騙?謙聖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三方詐騙是詐騙集團利用正當虛擬貨幣賣家帳戶洗錢的新型犯罪,賣家常因收受被害人款項而無端遭列警示帳戶並依詐欺罪移送法辦。要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核心在於釐清「對價交易」與「主觀犯意」的排除。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千件詐欺勝訴資歷,深入拆解訴訟攻防核心,協助當事人洗清嫌疑、爭取最佳結果。



破解三方詐騙新型態:為何單純買賣虛擬貨幣會淪為詐欺被告?


律師觀點摘要:虛擬貨幣三方詐騙的本質是詐團利用交易時差,將正當賣家推到金流第一線當擋箭牌。檢警目前採取嚴格審查,單純主張「我不知情」難以脫困,必須拿出嚴謹的交易對價證據鏈。

三方詐騙(三角詐騙)是指詐騙集團同時扮演「假買家」與「假賣家」,利用中間媒介完成洗錢犯罪的複合型手法。當前虛擬幣市場普及,詐騙集團看準 P2P、OTC 場外交易的匿名特性,在拍賣或交友平台誘騙被害人匯款至「不知情的正當幣商/賣家」之實體銀行帳戶中。

賣家收到法定貨幣後依約釋放 USDT、BTC 等虛擬資產,詐團隨即將加密幣洗入冷錢包捲款潛逃;被害人報警後,警方僅能追查銀行金流,導致真實合法的幣商瞬間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並被列為《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或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的移送對象。


虛擬貨幣三方詐騙常見罪名與法律責任比較


律師觀點摘要:涉入三方詐騙往往面臨「詐欺取財」與「洗錢防制法」雙重夾擊,尤其是提供人頭帳戶相關罪責,若未及時舉證具有實質正當買賣關係,極易被認定為間接故意幫助犯。

虛擬貨幣三方詐騙案件在實務上,檢察官通常會從被告是否具備「幫助詐欺」與「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進行審查。以下為常見涉犯法條與刑責對照:

涉犯罪名與條文

構成要件與實務認定標準

法定刑責與法律後果

訴訟抗辯關鍵爭點

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證明被告與買家無犯意聯絡,且雙方有真實交貨之「對價關係」。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 339-4 條)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播者。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釐清被告僅是獨立交易人,絕非詐團分工體系或組織犯罪成員。

一般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收受、持有、使用他人犯罪所得者。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證明金流出入皆附隨合法交易,並無故意掩飾或隱匿不法金流之主觀犯意。

提供帳戶罪


(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

無正當理由將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證明帳戶係供「本人日常交易」收款,並非提供給第三方做人頭洗錢使用。


謙聖律師實戰成功案例:海外薪資賣幣無端捲入三方詐騙,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律師觀點摘要:面對三方詐騙,檢察官最在乎的是「對價真實性」與「常理相符性」。本案透過細密還原四重證據鏈,成功瓦解詐欺犯意推定。

📌案件背景與事發經過


本案當事人長期派駐海外工作,雇主以虛擬貨幣(USDT)作為薪酬給付方式。為支應台灣家庭生活開銷,當事人定期在合法知名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尋求 P2P 買家進行法幣兌換。某日,當事人在平台上與暱稱「投資通」的買家媒合,雙方依交易所規則約定:由當事人將等值虛擬貨幣鎖入智能合約託管,待確認對方將新臺幣 10 萬元匯入指定銀行帳戶後,再由平台放行放幣。


雙方平穩往來數月,詎料該名買家竟是詐團成員,同時間以虛假商品投資話術誘騙第三人將 10 萬元匯至當事人帳戶。被害人報案後,當事人的銀行帳戶全數遭到凍結,並以詐欺取財罪嫌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謙聖律師團隊的辯護策略與訴訟邏輯


當事人面臨帳戶停擺與刑事追訴的巨大壓力,第一時間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專業刑事律師組成專案小組,確立以「排除犯意聯絡、確立商業買賣真實性、論證平台控管常理」為核心的訴訟佈局:


  1. 完整對話脈絡存證:梳理當事人與買家數月來的對話紀錄,證明雙方每次交易均有詳盡詢價、市場合理匯率折算與數量核對,完全符合常態商業磋商,絕非人頭收受不法金流之模式。


  2. 三方時間軸精準對照:全面調取交易所訂單編號、虛擬錢包 TxID(鏈上交易序號)、銀行入帳時間戳記。數據顯示資金入帳後平台才放行虛擬幣,完美吻合合約託管流程,證實具有實質且對等的對價交付。


  3. 金流正當來源舉證:調閱當事人長期出入境紀錄、海外工作聘雇合約及薪酬轉發紀錄,有力佐證其虛擬資產來源清白,擊破「空頭洗錢」的推論。


  4. 論述平台操作專業度:向檢察官具體說明交易所之保證金與代管機制,證明當事人是依循交易標準程序(SOP)操作,實屬受詐團惡意利用的善意交易第三人。


📌偵查結果: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承辦檢察官審酌謙聖律師所提出之完整證據鏈,採納辯護見解,認定雙方確實存在真實交易關係。處分書明載:雖然被害人確實受騙將款項匯入被告帳戶,但本案存在高度「三方詐騙」特徵,不能僅憑款項流入即推定被告具有詐欺或洗錢之主觀犯意。


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規定,予以全案「不起訴處分」,成功捍衛當事人之名譽與人身自由。


遇到三方詐騙與帳戶列警示怎麼辦?刑事律師自保SOP四步驟


律師觀點摘要:收到警示帳戶通知,切記「三不一要」:不私下和解賠錢、不輕易於警詢承認疏失、不提供帳號密碼,並要在律師陪同下製作筆錄。

當你發現金融帳戶無法提款、被銀行告知列為警示帳戶,甚至接到偵查隊到案說明通知時,請立即依循以下專業法律應變步驟處置:


  1. 第一步:封存並備份所有溝通紀錄

    切勿刪除通訊軟體(LINE、Telegram、WeChat)對話,立即以螢幕錄影及截圖方式存證,務必保留對方的帳號 ID、個人資訊頁面以及雙方針對商品、虛擬貨幣價格討論的歷程。


  2. 第二步:調取具備「時間戳記」的交易憑證

    立即登入交易所或交易平台,匯出包含「訂單成立時間」、「銀行入帳時間」、「鏈上放幣紀錄(TxID)」的完整對帳單,確保金流與物流(幣流)具有對等的時間差關聯。


  3. 第三步:切勿在警詢前私下向被害人退款

    許多當事人在驚慌下急於與被害人和解匯款,但私下退款往往會被檢警誤解為「心虛承認有犯意」。是否進行民事和解,必須由律師評估證據完整度後再作定奪。


  4. 第四步:由專辦刑事律師陪同偵訊以防筆錄陷阱

    警方初次詢問時的筆錄往往是檢察官起訴與否的核心心證依據。警方詢問常帶有特定推論性語句(例如:「你難道沒懷疑過對方為什麼要找你買?」),若回答不慎落入「間接故意」範疇,後續辯護難度將大幅提升。


關於三方詐騙與虛擬貨幣詐欺的常見問題(FAQ)


律師觀點摘要:民眾面對三方詐騙最常卡在警示帳戶解除困難與誤以為還錢就能結案的迷思中,以下彙整五大常見法律爭點。

Q1:我只是正常賣虛擬貨幣,為什麼還會被告洗錢防制法?


在司法實務上,只要被害人的受騙款項進入你的帳戶,該帳戶客觀上就成為掩飾不法所得的工具。檢警會檢視你是否「可得而知」該筆資金來源有異(即不確定故意)。若無法提出合理的對價證明、交易磋商紀錄與虛擬幣來源,就極易被依《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或第 15-2 條起訴。


Q2:我的銀行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名下其他銀行帳戶也會受影響嗎?


會的。一旦某一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會立刻透過聯徵中心系統通報。當事人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所有帳戶都會被連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將全面暫停網路銀行、ATM 提款、轉帳及電子支付功能,僅能臨櫃進行有限度的必要存提款。


Q3:如果我把錢退還給被害人,詐欺罪就可以直接撤銷嗎?


不行。《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即便私下全額退款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被害人也無權撤告,檢察官仍依法必須偵查終結並決定是否起訴。賠錢更可能使檢方誤判你「自知理虧」,處理前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Q4:在虛擬貨幣 P2P 買賣中,該如何防範落入三方詐騙陷阱?


第一,堅持「實名認證原則」,嚴格要求買家提供的匯款銀行帳戶姓名必須與平台身分證(KYC)完全相符,拒絕第三方代付;第二,絕不進行私下場外交易(脫離平台機制);第三,在收款備註中要求對方填寫特定交易序號,防止帳戶被當作人頭收款工具。


Q5:爭取三方詐騙不起訴處分,最關鍵的辯護重點是什麼?


最核心的防禦在於「打破犯意聯絡」與「確立對價給付」。透過提出客觀且連貫的證據鏈(對話紀錄、市場對應報價、出貨證明、出入境合法所得證明等),說服檢察官確認本案屬於詐團利用的「三角詐騙」架構,被告主觀上絕無詐欺或幫助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面對三方詐騙與警示戶困境,讓謙聖法律為您爭取最好結果


律師觀點摘要:刑事偵查程序分秒必爭,越早由專精案件的律師介入梳理金流,爭取不起訴的成功率就越高。

捲入三方詐騙並背負詐欺與洗錢指控,不僅讓平日累積的個人信用毀於一旦,生活各項開銷更因全數帳戶凍結而陷入嚴峻困境。在嚴苛的刑事偵查程序中,單薄的「我是無辜的」口頭辯白無法抵禦冰冷的法律責任追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諳各類新型態網路詐騙、虛擬貨幣洗錢與複雜金流的攻防精髓。團隊擁有承辦超過 6,000 件刑事案件的深厚實戰底蘊,在詐欺與重大刑事領域更累積突破 1,000 件不起訴、無罪與緩刑的卓著戰績。服務據點橫跨台北、桃園、高雄,提供遍及全台的即時專業法務救援。


遭遇三方詐騙陷阱或警示帳戶危機,切莫慌張認罪或放棄權益。讓擁有豐富勝訴經驗的謙聖專業辯護律師團隊成為您的堅強後盾,為您抽絲剝繭釐清案情、掌握訴訟先機,為您爭取最好的結果,全力捍衛您的名譽與自由!



鄧采其 律師

辯護律師:鄧采其 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雙主修法律系


擅長:一般刑事案件,如毒品、人頭帳戶、詐欺、洗錢案件。家事案件,如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一般民事案件,如侵害配偶權、債務償還、契約審閱等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洗錢、毒品、家事及重大刑案


專打毒品、詐欺案律師,王聖傑 主持律師

【文章審核】


王聖傑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現任謙聖主持律師。以專業、細心、精準判斷為核心,累積逾 6,000 件刑民事實戰經驗。


✔專精警示帳戶解除、詐欺、重大刑案及各類民刑事訴訟

✔承辦6000刑事案件實戰經驗,締造無數勝訴戰績

✔於北、桃、高三地,在嚴峻法律現實中,為您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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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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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非正式法律建議。詐欺案件細節繁雜,法條適用因案而異。為避免錯失黃金辯護期,若遇法律緊急狀況,請直接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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