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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無故提供帳戶會怎樣?律師諮詢解析「告誡」與「刑責」

  • 作家相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2025年12月2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無故提供帳戶的「告誡」與「刑責」
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無故提供帳戶的「告誡」與「刑責」

💡一句話講明白: 新修正洗錢防制法針對無故交付帳戶者採取「先行政後司法」機制,初犯可能僅受告誡,但若涉及對價或累犯將面臨刑責,需由律師評估適用條款。


新制上路後的律師諮詢重點:洗錢防制法對「無故提供帳戶」的嚴格規範


過去很多民眾認為:「我只是把帳戶借給別人,又沒去騙人,頂多是幫助詐欺吧?」但隨著詐騙案件氾濫,政府為了從源頭斷絕人頭帳戶,大幅修正了《洗錢防制法》。


這對民眾的影響是什麼?簡單來說,現在連「不小心」或「無故」把帳戶給別人,都可能觸法。 


以前你可能還能辯解「我不知道」,現在新法直接規定:除非符合特定親友、商業往來等正當理由,否則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讓許多以為自己只是「受害者」的民眾,瞬間陷入了法律泥沼。


【法律解析】《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告誡處分是什麼?


新法增訂第15-2條,對於「無故交付帳戶」採取了分級處理:


  • 第一層:行政告誡(給予改過機會)


    如果這是你「第一次」被抓到,而且沒有收受金錢(賣簿子),檢察官可以裁處「告誡」。這不是刑罰,不會留前科,但會在警政系統留紀錄5年。在此期間,你的帳戶功能會受到限制(如轉帳額度、無法開新戶)。


  • 第二層:刑事責任(面臨坐牢風險) 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就直接面臨 3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期約或收受對價」:例如對方說租你帳戶一個月給一萬,你有收錢或答應收錢。

    2. 「一行為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一次交出三本存摺。

    3. 「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被告誡過了,還學不乖又交出帳戶。


👉律師提醒 雖然有「告誡」制度,但實務上檢察官仍可能認為你具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故意,而直接起訴較重的刑法罪名,因此不能因為有新法就掉以輕心。


常見問題 FAQ


  1. Q:我收到「告誡處分」還要開庭嗎?

    A:通常收到告誡處分書代表該次交付行為行政結案,但若涉及被害人提告詐欺,仍可能需要出庭說明。


  2. Q:告誡處分會留案底嗎?會影響良民證嗎?

    A:告誡屬於行政處分,不會計入刑事前科(良民證不會有紀錄),但在金融聯徵中心會有紀錄,影響信用。


  3. Q:如果我不服警察給我的告誡,可以申訴嗎?

    A:可以。若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如被騙、被脅迫),可在收到告誡書10日內提出申請。


  4. Q:新法實施前發生的案件,適用新法嗎?

    A:依照「從舊從輕」原則,若舊法對你較有利則適用舊法,但新法中的「告誡」對初犯較有利,律師會協助爭取適用最有利的法律解釋。


  5. Q:我是為了貸款才給帳戶,這樣算「無故」嗎?

    A:實務上,為了貸款而交付提款卡與密碼給非銀行人員,通常仍會被認定為「無故」或具有不確定故意,需要極力證明被騙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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